(记者沙星海)7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我市出台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对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请表,每年第二季度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在市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并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明细表、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等。
市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至企业银行账户。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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