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重庆金榜人才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站内搜索

手机扫二维码资讯频道

重庆金榜人才网资讯频道

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哦!

政策法规

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作者:txh更新日期:2015-04-24 10:56:02来源:互联网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12【我要打印】
文章概况: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直接发聘书显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因为聘书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文关键词:

重庆金榜人才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 重庆金榜人才网 http://www.jinbanghr.com/

编辑:txh 【关闭窗口】